制定诊疗规范解决“过度医疗”
转自:云南日报 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第06版:两会特别报道
【案由】 “过度医疗”是“看病贵,看病难”的原因之一,表现为医生开“大处方”、高档药,小病大治、大病久治现象久禁不止;CT、核磁共振、透视、化验等“机械医疗”检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,导致患者的医疗费用成倍增加,医患紧张关系难以缓解。
【建议】 黄传贵等委员在《关于制定医疗行业“诊疗规范”的提案》中提出,国家应对现有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,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、修改、补充和完善,尽快颁布“诊疗规范”法规;国家卫生部设立常设机构,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,及时增加或修订有关“规范”,遏制“以药养医”、“以械养医”;鼓励患者学习研究“诊疗规范”,最大限度避免“过度医疗”,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。
记者 陈晓波 雍明虹 杜京 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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